最近的新闻和评论:2018年食品行业热点事件报告(5)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同仁堂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如何确保其委托加工企业将回收蜂蜜除用于喂养蜂蜜外不做任何其他用途,合同约定只是一方面,在现场监管及质量把控及产品可追溯等风险控制方面,同仁堂蜂业存在对其委托加工方把控不到位的问题。这也是造成此次事件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同时,盐城金蜂食品公司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反映出其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淡薄,缺乏质量安全意识。为追求利润,不顾合同约定和法律禁止,知法犯法,抱有侥幸心里,导致此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


  3 对企业的建议


  加强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食品委托企业(品牌方)要对其委托生产的食品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控制度。除合同约束外,委托方还应重视对代工厂日常方面的监管,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建立过期及不合格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合理把控质量管理风险。每一个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必须落实到位,风险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应有效对接。


  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职业素养及规范操作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与警示,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采取一切规范措施来控制和规避风险。


  珍惜品牌商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食品行业规模化发展有助于提升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但企业规模越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要求应越高,大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果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不仅会给食品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更会导致商誉、行业利益和消费者信心三方受损。因此,大型企业更应当严格自律,带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全程控制,引领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集团企业要做好行业领头,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事件七 三文鱼团体标准起争议


  1 事件概述


  2018年5月,有新闻指出,央视报道揭秘中国三文鱼市场1/3竟然是虹鳟鱼冒充的,一时间引发了对“淡水虹鳟是不是三文鱼”的激烈讨论。


  2018年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十三家公司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在这个标准中,虹鳟被正式定义为三文鱼。至此,关于“三文鱼身份问题讨论”瞬间升级为“三文鱼标准之争”并迅速发酵传播。舆论指出,制订此标准的十三家公司,几乎都与虹鳟生意有着直接利益关系。2018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表态,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2 事件分析


  资料显示,正宗“三文鱼”主要是指从挪威进口的大西洋鲑,市面上的三文鱼主要以养殖为主,但“三文鱼”是需要海淡水之间进行洄游的种类或种群,而淡水鳟鱼是指定居在淡水中并没有跨盐度洄游的定居型种群,归为“三文鱼”证据不足。《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发布,将虹鳟列为三文鱼,明显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也没有充分调研和分析,匆促发布了标准,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负面反响和市场波动。


  2018年新实施的《标准化法》中第一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标准地位,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同时也规定,团体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目前,各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逐步增多,团体标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度,但团体标准应该是“侧重于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的一种存在,其制定也应当符合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科学的事实,而不应当沦为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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