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5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和茶叶及相关制品3类食品7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调味品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4批次,饮料不合格2批次。
2批次调味品检出总酸不达标,分别为广西百花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灵川县薇建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城南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米醋(配制食醋)和醇香米醋”各1批次。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主要指标之一,总酸高则滋味柔和,回味绵长;含量低滋味就差。其反映了食醋的发酵程度及对配制工艺的控制程度。调味品样品总酸含量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未严格按照工艺条件制曲发酵,淋后过量加水或调配比例控制不当等造成。
茶叶及其制品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藤县万家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茶”,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超标;七星区源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桂森家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桂花干”2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超标;临桂苏尔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雅安义兴藏茶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尖茶”,不合格项目为氟超标。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铅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损伤风险《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和调味茶》(DBS 45/006-2013)规定代用茶铅(以Pb计)≤2.0mg/kg。茶叶及相关制品铅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茶叶及相关制品存在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氟是自然界中广泛分布的元素之一,因含量高低不同,对人体健康具有双重作用。研究显示,低含量的氟能维持机体正常的钙磷代谢,有助于钙磷形成羟磷灰石,进而增强牙齿和骨骼的强度,但长期摄入过量氟会导致慢性氟中毒,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此外,摄入过量的氟,还可破坏体内钙和磷的正常代谢,继而导致骨质疏松,常易发生骨折。《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规定砖茶含氟量1kg≤300mg/kg。茶叶及相关制品存在氟超标,原因是砖茶具有天然富集氟的特性,茶叶中的氟主要来源于土壤和大气,融易新媒体,且氟在茶树体内的分布会随叶片组织成熟度的提高而增加。砖茶是用茶的粗老叶片、叶梗加工而成,成熟度高,其含氟量也高。
此外,还有饮料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昭平县清华饮料食品厂生产的“金豆郎豆奶饮料”,不合格项目为蛋白质不达标;武宣县武宣镇振国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广西百崖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崖槽山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梧州、贺州、桂林、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玉林、桂林、梧州、贺州、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 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 桂林灵川龙头岭开发区 广西百花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玉林市一环东路50号 醇香米醋(配制食醋) 400ml 桂翔牌+图形商标 2019-08-16 总酸(以乙酸计)║2.34g/100mL║≥2.50g/100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 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 桂林灵川龙头岭开发区 灵川县薇建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城南店 灵川县龙头岭开发区二小区(城南市场内) 醇香米醋 350ml/袋 灵隆及图形商标 2019-09-04 总酸(以乙酸计)║2.37g/100mL║≥2.50g/100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3 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 广西藤县和平镇和平供销社仓库 藤县万家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藤县藤州镇西厚路120号(旧二元市场) 葛根茶 200g/袋 葛香园及图形 2019-07-02 铅(以Pb计)║4.72mg/kg║≤2.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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