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今日头条:注意!河南通报26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6大类

  食品伙伴网讯 3月4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饮料、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12大类食品137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6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蜂产品、餐饮食品等6大类。

 

  不合格样品中超半数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样品中,有1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多。其中,有6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检出氧乐果超标;沁阳市柏香镇葛村家和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内黄县世纪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偃师市大燕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沁阳市紫陵天下乐购生活广场销售的1批次韭菜均检出腐霉利超标;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豆角检出克百威超标。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 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克百威在豆类蔬菜克百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还有,3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分别为:汝州市米庙红利副食门市销售的1批次豆芽、鹿邑县百姓商贸有限公司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商丘市睢阳区常青粮油店销售的1批次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氧氟沙星,分别为:内黄县润扬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柘城县银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后腿肉。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真菌毒素超标,为:汝州市帝多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白沙花生米,均检出黄曲霉毒素B1超标。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是黄曲霉、寄生曲霉等产生的代谢产物。当花生未能及时晒干及储藏不当时,往往容易被黄曲霉或寄生曲霉污染而导致黄曲霉毒素B1超标。

 

  另外,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铅超标,为:周口市开发区华联鲜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红小豆。

 

  油条、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油条和1批次糕点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开封鼓楼区绪丽餐馆销售的1批次油饼、开封包府苑小区1号B座羊肉胡辣汤销售的1批次油条、信阳市平桥区齐家油炸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均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不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卖相和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不合格糕点为:郑州绿之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舜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提拉米苏蛋糕,该样品检出丙二醇超标。

 

  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稳定和凝固、抗结、消泡、乳化、水分保持、增稠等作用。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丙二醇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3.0g/kg,糕点中丙二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或者所用的复配添加剂中丙二醇含量过高。

 

  餐饮具、肉制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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