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闻和评论:2018年食品行业热点事件报告(2)

  监管标准和法规的制定仍存在不规范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唯一强制的食品标准,在原卫计委公告明确之前,各省出台地方标准说明辣条等新兴食品在GB 2760中的分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2017年第8号公告规定辣条(调味面制品)属于方便米面制品,明确了其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则,那么对于原地方标准中与国家规定有冲突的分类,应自行废止,监管部门也应当发布相关通报说明标准的变更情况,但实际监管过程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出现诸多标准打架的现象,也是此次事件出现的重要原因。


  3 对企业的建议


  企业应该坚守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深入了解相关监管政策、法规标准,坚持以合规为前提进行各项生产活动。在政府部门屡次发现其产品存在问题的时候,企业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对照“高标准”,严格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及时调整配方工艺以保证产品的合规性,或积极联系相关机构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或使用量,实现合规生产。


  4 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构在对标准制修订之前,应多方评估影响,包括与已有标准法规的关联和衔接,尤其是针对像这次事件中的辣条等在不同地方已有标准的特色食品,应考虑标准变化之后对各地企业实际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


  另外,本次辣条事件表明,食品标准法规的修订与发布呈现了一定的滞后性,即在地方标准存在多年之后,国家卫计委才发布调味面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食药总局关于调味面制品的复函属于依申请公开而非主动公开,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认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充分公开监管政策、相关依据,监管工作中应与食品企业做好充分的沟通,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科学分配监管资源。


  事件三 酱油比较试验报告引发信任危机


  1 事件概述


  2018年10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酱油产品比较试验报告,该报告称其购买的120个酱油样品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其中29个样品存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情况。其中,“被点名”的包括海天、李锦记等知名品牌,引起广泛关注,媒体与网站纷纷报道,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消费者对中国酱油类产品的“信任危机”。


  报告发出后,10月14、15日,李锦记、海天先后对此作出澄清,表示对试验报告、结论解读提出异议,强调酱油产品品质合格,也无安全问题。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也相继公开力挺企业,并指出江苏消保委在相关产品试验报告发布、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果解读等程序存在问题。


  2 事件分析


  消费者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消费信息,但江苏消保委此次比较试验结果判定、报告发布、结果解读等方面均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情况。


  海天味业酱油因为标示值低于了计算值而被江苏消保委点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但NRV%数值存在问题,并不构成产品品质问题,本质上算不上是食品安全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规定,除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其他对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依法提出复检申请。钠含量在可以申请复检的范围内,自行送检结果显示合格,而消保委却拒绝了李锦记复检要求,且目前同批次样品已过期无法重新检测,这让其检测结果可信度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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