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5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7号、48号)显示,李健铭、倪汉腾、郑少銮内幕交易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002620)”,代码002620.SZ)股票,且李健铭系瑞和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介平朋友李某钳的侄子,二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存在多次联系;倪汉腾与李介平是朋友,2016年11月7日至17日共有8次通话往来。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铭违法所得213.12万元,并处以639.37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852.49万元;责令倪汉腾、郑少銮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倪汉腾、郑少銮违法所得794.06万元,并处以2382.19万元的罚款,合计罚没3176.25万元。两项罚没总计4028.74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李介平自1992年至今任职于瑞和股份及其前身瑞和有限,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李健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6年国庆节前,瑞和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某平开始有实施高送转的想法。
2016年10月底、11月初(不晚于11月3日),李某平与瑞和股份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叶某彪、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某刚商量瑞和股份2016年是否可以考虑做高送转,讨论实施高送转的可行性,了解瑞和股份资产状况、资本公积情况、现金流情况,同时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开始筹划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11月17日晚,李某平向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戚某文电话询问分红和转增股本预披露的流程,戚某文回答需要公司董事签字,要查询一下具体规定。李某平让戚某文第二天具体落实。
2016年11月18日上午8点半左右,戚某文查询其他上市公司高送转公告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规定,准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戚某文还安排证券事务助理李某飞预先填写《2016年送转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2016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后,李某平召集叶某彪、戚某文开会,确定瑞和股份2016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为每10股派息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5股。会上李某平当场电话询问陈某刚意见。当日下午,瑞和股份相关管理层签字确认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11月21日,瑞和股份公告该利润分配方案。
瑞和股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1月3日,公开于2016年11月21日。李某平作为瑞和股份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参与并主导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李健铭内幕交易“瑞和股份”
(一)李健铭与李某平联络情况
李健铭系李某平朋友李某钳的侄子,二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存在多次联系。2016年11月3日至4日,李健铭与李某平有4次通话和1次短信联系,11月16日和17日李健铭与李某平各有1次通话联系。
(二)李健铭交易“瑞和股份”情况
李健铭使用自己证券账户以及“范某坤”证券账户交易“瑞和股份”。
2016年11月18日,“李健铭”证券账户买入500股“瑞和股份”,成交金额29,655元,11月22日以后陆续卖出,获利5,001.93元。
“范某坤”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18日开立,由李健铭实际操作。2016年11月18日,即“范某坤”证券账户开户当日,李健铭买入“瑞和股份”167,889股,成交金额9,995,312.39元;2016年11月23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2,136,555.75元,实际获利2,126,229.66元。
(三)李健铭交易“瑞和股份”明显异常
李健铭与李某平在2016年11月16日、17日各有1次通话联系后再无通讯往来,2016年11月18日李健铭控制使用的“范某坤”证券账户开立并转入大量资金全部买入“瑞和股份”,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资金转入时点、买入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高度吻合,卖出时间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高度吻合,仅交易“瑞和股份”一只股票;同日李健铭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入“瑞和股份”。李健铭交易“瑞和股份”行为明显异常。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当事人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李健铭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经查明,倪汉腾、郑少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6年国庆节前,瑞和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某平开始有实施高送转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