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 > 食品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2)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2)

2023-12-11 08:00:02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2024年1月4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局,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巧力 邮 箱:zhuqiaoli2023@163.com 电 话:0791-86355056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江...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应当分别向经营者所在地和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省市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利用自动设备跨省经营、跨省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报告管理工作。根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际,确定本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专院校食堂等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食品经营相关报告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市监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制定本省当时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第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一)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网络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二)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取得餐饮服务类经营项目的,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管理类经营项目的,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在许可证上标注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和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免责声明
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监局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

2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

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

3 佛山市市监局关于废止《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

4 【部门解读】《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

一、《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的起草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1年12月24日,市...

5 安徽省市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的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监局: 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已经省局...

6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炒...

7 上海市市监局2023年第44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糕点、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和保健品。...

8 2023年12月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邮寄日期 邮寄地址 EMS单号 1 德尊牌褪黑素维生素B6软胶囊 济南天增润德科...

9 2023年12月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聚甘牌大豆肽精氨酸片 忻州银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

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

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监局关于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

2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

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

3 佛山市市监局关于废止《佛山市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

4 【部门解读】《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

一、《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的起草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1年12月24日,市...

5 安徽省市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的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监局: 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已经省局...

6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炒...

7 上海市市监局2023年第44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糕点、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和保健品。...

8 2023年12月1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邮寄详情单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邮寄日期 邮寄地址 EMS单号 1 德尊牌褪黑素维生素B6软胶囊 济南天增润德科...

9 2023年12月5日保健食品批件(决定书)待领取信息-1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备注 1 聚甘牌大豆肽精氨酸片 忻州银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领取可选择...

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