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
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推动常态化包保督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全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精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药安委)组织体系为基础,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药安办)为依托,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各方资源,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省食、药安办,配合单位: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建设、质量强县(市、区)、放心消费创建以及省政府质量奖等评价内容,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加强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按规定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力量,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市场监管所,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首责和药品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开展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深化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鼓励地方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与相关辅助人员整合为专职网格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明确基层专职网格员工作职责和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
(三)压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融易新媒体消息,全面梳理食品药品领域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实施联合抽查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对无固定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外的食品摊贩加强疏导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三查”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下沉式暗访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落实原因。(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加快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场景建设,推动“可视化”监管扩面提质,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车间”“阳光药店”等建设,鼓励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探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环节温度系统实施“在线监管”,提升监管靶向性,确保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会商工作机制,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药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机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信息报告、新闻发布和应急保障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响应、协调处置、及时回应、舆论引导、总结反馈等工作机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配合单位: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三、强化企业主责,增强守法自觉性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
3 辽宁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报(2023年第11期)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安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
4 2023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联合飞行检企业名称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JY34401150198943 企业地址 广州市南...
5 青海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报〔2023〕年第48号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65批...
6 青海省市监局关于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因通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转移支付任务中,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
7 青海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报〔2023〕年第50号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
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年第175号(关于防止英国蓝舌病传2023年11月11日,英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肯特郡(Kent)发生蓝舌病,涉...
9 黑龙江省市监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的通报(2023年第25期近期,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局组织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 ,抽取 粮食 加工品, 食用油 、...
10 北京市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1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 法规 要求,以及本市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 计划和...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
3 辽宁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报(2023年第11期)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安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
4 2023年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联合飞行检企业名称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南沙实验学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JY34401150198943 企业地址 广州市南...
5 青海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报〔2023〕年第48号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65批...
6 青海省市监局关于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因通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转移支付任务中,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
7 青海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报〔2023〕年第50号近期,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
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年第175号(关于防止英国蓝舌病传2023年11月11日,英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肯特郡(Kent)发生蓝舌病,涉...
9 黑龙江省市监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原因的通报(2023年第25期近期,黑龙江省市场 监督 管理 局组织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 ,抽取 粮食 加工品, 食用油 、...
10 北京市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1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等法律 法规 要求,以及本市 食品安全 监督 抽检 计划和...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