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消费维权舆情数据报告 (2018-2019)(8)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份报告首先剖析了网络餐饮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虽然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但由于网络餐饮平台合规能力建设存在严重短板,没有尽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部分脏乱差的“黑餐馆”混入平台经营,“幽灵外卖”屡禁不止。在分析问题及其成因的基础上,该报告提出了相应的立法与监管建议。总体而言,该报告有数据、有分析、有批评、有建议,是一篇有份量的研究报告。当然,由于篇幅有限,该报告在问题梳理以及政策建议方面难免挂一漏万。希望网络餐饮行业与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法学界及社会各界凝聚共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协同共治,进一步加强企业理性自治,完善行业自律,创新行政监管,构建消费者友好型的法治化网络餐饮营商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孙颖:

 

  首先,这份报告以舆情大数据分析为手段,剖析了网络餐饮行业存在的七个方面的问题,并对问题的严重性和典型表现形式进行了概括,同时发出提醒,告知消费者在订餐过程中应当防范和注意的事项。其次,这份报告对网络餐饮行业的规范治理情况进行了客观的分析梳理。指出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法规完善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在产业规划、监督管理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网络餐饮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是导致部分脏乱差的“黑餐馆”混入平台经营的主要原因。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若干建议。

 

  总体而言,该报告依托舆情大数据分析,反映了网络餐饮行业发展以及法律治理、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真实状况,对今后如何加强网络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是一份特色鲜明且有份量的报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秘书长 成功:

 

  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需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部门、消费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合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才能保证消费者“吃得放心”。我们将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合作,在“首都食安法治行动”中开展“食安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和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企业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的营商环境,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

 

  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监管的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总体势态好转。但网络餐饮经营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消费者选择网络餐饮只能通过平台上的文字、图片等信息资料了解饭店情况,不能看到饭店的真实情况,更不可能有效辨别其销售的食品是否卫生安全。所以,网络餐饮目前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有效查处难等问题。对待网络餐饮这样的新兴业态,不仅需要监管部门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还需要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把网络餐饮推上健康发展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