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产业 > 食品 > 浙江省市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7)

浙江省市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7)

2024-05-29 20:48:55来源:新媒体

文章导读
各市、县(市、区)市监局: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市监局 2024年5月17日 浙江省食...

  第四十三条  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编号不变,有效期自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同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时,可以一并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延续、变更许可所需的相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包含遗失声明内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受损坏的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在申请变更、延续、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时,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坏的,申请人应同时按照本条要求提交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补办材料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当场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四十八条  不再发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区,原纸质许可证遗失或损坏的,可以自行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无需申请补办。

 

  第四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经营者取得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不发放纸质证书的地区可不提交。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可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遭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遭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实际经营活动已终止的,行政许可部门可以通知经营者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主动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遭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第五十四条  备案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第五十五条  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可以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部门办理备案。

 

  办理备案应当按照要求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材料齐全的,获得备案编号。备案人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利用自动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究竟放置地点、备案编号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免责声明
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热门文章
日榜 周榜
1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

2 浙江省市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

各市、县(市、区)市监局: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

3 河北省市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

4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

近期,南京市市监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

5 无锡市市监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通告编号:

江苏省市监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

6 第五十二批通过认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公示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25家农药...

7 《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

为加强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提升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富民增...

8 山东省市监局关于征求《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为推动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企业规范确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食...

9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代省...

1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

2 浙江省市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

各市、县(市、区)市监局: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

3 河北省市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

4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

近期,南京市市监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

5 无锡市市监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办置情况通告编号:

江苏省市监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

6 第五十二批通过认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公示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25家农药...

7 《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

为加强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提升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水平,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富民增...

8 山东省市监局关于征求《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为推动山东省连锁餐饮服务企业规范确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食...

9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征求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代省...

10 黑龙江省市监局关于发布《特殊食品经营合规指引》的通告

为加强黑龙江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