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隰县龙泉镇天意超市二部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六、侯马经济开发区家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侯马经济开发区家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侯马经济开发区家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50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七、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路东分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路东分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3日的韭菜,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侯马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侯马市家和商贸有限公司路东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十八、襄汾县瑞丰购物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红杏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襄汾县瑞丰购物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广东百果林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19年8月1日的红杏干,经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襄汾县瑞丰购物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红杏干30袋,共计3.18公斤。库存12袋封存。18袋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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