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1月2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霍州市秀水街超市10月30日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10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于:临汾市开发区小林水果批发部,霍州市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移送临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三、临汾市尧都区文凤水产店销售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市尧都区文凤水产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的鲫鱼,经侯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临汾市尧都区文凤水产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鲫鱼21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供货方为临汾市尧都区广宣街市场吉庆市场部,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问题不在该环节,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四、临汾市尧都区文凤水产店销售的小河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市尧都区文凤水产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的小河虾,经侯马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市尧都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临汾市尧都区文凤水产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小河虾1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五、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4日的香蕉,经山西中谱安信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临汾大鲜丰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300公斤,货值1170元。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依职责通报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十六、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家兴店销售的牛肉(前腿)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家兴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牧标牛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的牛肉(前腿),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文章标题:【临汾市市场监视打点局宣布30批次不及格食品核查处理环境(4)】,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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