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偿付能力新规发布 7险企评级“不达标”(2)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监管措施。

  国盛证券研报分析称,《管理规定》的发布以及“偿二代二期工程”即将落地使得偿付能力监管更为严格且透明,对部分在投资端或定价层面过于激进的中小公司起到明显的限制作用,利好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上市险企整体偿付能力处于较高水平,更为严格的监管将使得行业经营环境改善,利好头部公司。

 文章标题:险企偿付能力新规发布 7险企评级“不达标”(2)

内容摘要: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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