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遭罚42.8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中国网财经11月2日讯 近日,广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到处罚。

  案由有三,分别是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蒋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梁舜洁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使用含误导性表述的产品宣传资料对代理人进行培训,梁舜洁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95号)第六点,对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蒋虹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罚款13万元,融易新媒体,对梁舜洁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梁舜洁警告并罚款0.8万元。

 文章标题: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遭罚42.8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等

内容摘要:案由有三,分别是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蒋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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