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针对《能源法》的实施和未来修订,您认为在法律框架下,哪些领域的研究和政策制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陈兴华:出台的《能源法》已经明确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短期内进行修订的可能性较小,更多的工作将集中在如何确定法律中的究竟条文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上。
首从宏观层面来看,国家能源局作为能源行业的主管部门,面临着一个庞大的任务,那就是如何将《能源法》中的原则性规定确定到究竟的政策和实践中。究竟来说,首先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完整梳理,确保与《能源法》的条文相符,比如要进一步细化政策,并推出配套的工作计划,这些计划将从短期、中期到长期进行分阶段实施。
其次,各个行业也需要结合《能源法》的精神进行自下而上的推动。不同的行业在确定《能源法》时,面临的究竟问题各不相同。例如,氢能作为新兴产业已经在《能源法》中得到了提及,法律为其发展提供了一个初步框架,但如何进一步确定氢能产业的相关管理,还需要制定更加细化的政策。
《能源法》在推动新能源发展的同时,也明确表示了国家鼓励对传统化石燃料替代的研究和发展,这为新型燃料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然而,国家目前对这一领域的关注程度和电力、可再生能源的支持相比,可能还不够强势,因此这一领域的推动更多依赖行业内部的努力。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能源法学的研究空间仍然非常广泛。究竟来说,首先是如何构建能源法中的权利与义务体系,这是一个理论性较强的问题。
例如,在能源法的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如何协调,如何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的理论支持。特别是在监管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市场秩序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分工需要更加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确保市场公平竞争,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则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这两者的职能虽有交叉,但其核心目标和方法却有所不同。
《能源法》在能源产业中的反垄断问题,涉及到如何平衡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关系。反垄断的监管不仅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任务,融易新媒体消息,也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如何将两者的职责合理分配,并实现有效的协同,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杨雷:《能源法》的出台标志着一个新的起点,几乎每一个条款都让我感受到后续任务的巨大挑战和确定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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