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发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3)

  【消费提示】本案中,该美容养生会所既未告知消费者做毛孔透析护理、胶原蛋白护理的价格,也未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而是直接给消费者做毛孔透析护理,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只有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诚信经营,及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妥善处理、积极解决,才能增加信誉度。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永福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供)

  案例五 诚信经营是根本 虚假宣传终被罚

  消费者阳女士于2019年9月22日在桂林市某产后恢复中心购买了产后护理服务,同年11月3日开卡开始体验至2020年2月3日结束。但是由于疫情,产后服务未使用完,该店拒绝继续提供服务并拒退押金。消费者阳女士无奈之下于2020年3月26日向桂林市消协七星分会投诉,要求商家退卡。

  经调查,七星区某母婴用品店于2019年9月起通过朋友圈宣传“桂林某产后恢复中心喜迎国庆限时秒杀”活动时,声称消费者只需缴纳9.9元即可抢购价值4980元产后护理套餐的活动,并赠送肩颈按摩仪和高档收纳箱各一个,但是消费者以9.9元抢购到当事人价值4980元的产后护理套餐的服务后,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再缴纳398元的押金,否则无法享受以9.9元抢购到价值4980元的产后护理套餐服务及领取肩颈按摩仪。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商家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之规定。2020年3月31日,消协组织调解,要求商家继续提供服务后并退还押金,消费者无异议。另外,七星区某母婴用品店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已转由七星市场监管局另案处理。七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缴国库。

  【消费提示】经营者在对自己的企业做宣传时,不论是发群、发朋友圈,还是发短信、发传单等,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按照自己的承诺提供服务,否则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不但会被要求履行承诺,还将被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

  (桂林市消费者协会七星分会提供)

  案例六 游乐场换址消费者嫌远 没提前告知被要求退款

  消费者甘先生向桂林市临桂区消协投诉,称他于2020年4月21日在家附近的临桂区城区内A大型超市里的一个“B品牌儿童乐园”办了一张消费年券(卡),全年费用是480元。然而就在办卡的二个月后,这家“B品牌儿童乐园”就不营业了。后来经过甘先生询问,被告知在距离很远的另一家乡镇超市里,这家儿童乐园有另一个经营场所可供继续使用年券(卡)。甘先生以距离自家住所太远,家长和小孩都不方便,而且事先也没有撤店后转店消费的约定为由,要求退还年券(卡)未消费的款项,结果原“B品牌儿童乐园负责人”吴某和现“B品牌儿童乐园负责人”丁某均不同意退款,最后诉至消协。经调查,吴某和丁某其实是共同投资,在临桂区域内经营“B品牌儿童乐园”的合伙人。

  甘先生认为:“B品牌儿童乐园”撤店前并没有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也没有主动与其商议年券(卡)的解决方案;办年券(卡)时没有签订详细的合同协议,约定出现撤店这种不利于其消费的极端情况时如何变通;转店消费没有考虑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消费权益。肖先生认为,经营者应尊重和接受他提出退还剩余年券(卡)费用的诉求。

 文章标题:桂林市发布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3)

内容摘要:【消费提示】 本案中,该美容养生会所既未告知消费者做毛孔透析护理、胶原蛋白护理的价格,也未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而是直接给消费者做毛孔透析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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