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石家庄市消保委连续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石家庄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驾校)收取学员培训费后,既不提供培训,也不退费。驾校负责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学员无法联系负责人,请求石家庄市消保委给予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保委对此案进行调查处理,因为驾校负责人电话无法接通,消保委多方走访,颇费周章。后来,通过河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找到驾校负责人为王某,其名下在石家庄鹿泉区还有一个正在经营的驾校,工作人员立即赶赴鹿泉找到该负责人。经过多次调解,驾校针对消费者的不同诉求分别采取了不同措施,对未录入交管系统的,全额退还消费者的培训费用;对已录入交管系统的,承诺年底前,完成规定课程,并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水平。至此,消费者的投诉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收取了培训费,应当提供正规的培训,不提供培训,属于违约,应当承担退还学费等民事责任。拖延退款行为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市消保委依据上述规定,将该案涉嫌违法的问题移交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
(案例提供:石家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7
4S店拖延履行义务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衡水消费者张先生2020年5月购买一辆汽车,10月份发现油箱加满油后出现异响。4S店表示属于正常现象。张先生认为,新车买来不到半年,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汽车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退换此车,或者4S店免费检测维修并进行赔偿。4S店只同意检测和维修,拒绝赔偿。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张先生向衡水市滨湖新区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衡水市滨湖新区消保委通过调查发现,4S店承认汽车存在故障,可以向消费者道歉并更换新的配件。消费者张先生坚持要求必须合理赔偿。因为从最初提出检测维修到4S店承认汽车故障答应维修,拖延时间太长,影响正常使用,实际权益受到损害。衡水市滨湖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对4S店宣讲了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汽车三包规定等内容。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S店对车辆进行维修,支付适当的交通费用补偿。
【案例评析】
文章标题:【 河北省消保委发布2020年度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3)】 内容摘要:2020年6月,石家庄市消保委连续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石家庄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驾校)收取学员培训费后,既不提供培训,也不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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