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杠杆化的成因与影响(2)

第三阶段从2018年至今,规模出现下降。2018年底市值规模5.63万亿元,同比降幅约10%。由于前些年积累的股票质押迎来到期高峰,又赶上当年股市持续下跌,再加上三月份出台的质押新规在融资主体、资金用途、质押率、质押比例等方面加强限制,质押融资借新还旧遭遇瓶颈,新增质押规模开始少于到期需解押规模。

2、质押融资与资本市场的变异

股票质押与资本市场的某些特性产生化学反应,整个资本市场的性质因而生变。

其一,股票质押与股权融资具有明显不同:首先,它是以上市公司信用为杠杆进行的债务融资;其次,无论场外还是场内质押,最终资金来源以银行为主。因而股票质押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属性。伴随股票质押规模的扩容,资本市场渐渐被间接融资所侵蚀。

其二,中国上市公司原本就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股票质押更加绑定了上市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下为表达方便,简称为“大股东”)的关联利益。在上市公司杠杆率(资产负债率)处于正常区间的表象下,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利益联合体的杠杆率超出了可测、可控的范围。

其三,资金融出方秉承间接融资的决策习惯,主要关注质押率、期限、利率等技术性指标,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既少关心也难胜任。更重要的是,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分红权等诸项权力并未随质押而转移,公司现金流的支配和信用的运用等更加无形的权力也掌控在大股东手中。资金方获得纸面上的安全边际(预警线、平仓线、质押率等),但自我屏蔽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利益联合体的市值风险。

3、对股票质押风险的判断

对于资本市场的问题,碎片化的分析和简单化的判断通常是有害的。股票质押风险需要系统的认知。

首先,上市公司几乎“无股不质”,其中一小半公司存在质押股票跌破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情况(据某券商统计,在质押规模高峰期2018年 8月17日,存在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有 3462家,占A股数量的95.2%。另一项研究报告表明,2019年1月14日存在质押的上市公司2269家,占比63.5%,其中有1,517 家存在跌破预警线的单笔股票质押,有1,203 家存在跌破平仓线的单笔质押业务。),可见股票质押的波及面广,潜在风险不容小觑。

不过质押股份的数量和市值占A股股份总数和总市值的比重较低,其中跌破警戒线或平仓线的质押市值占整个A股总市值的比重更小(2019年1月14日,股票质押总股数 4,740亿股,质押市值 5.62 万亿元,仅占当日A股数量的7%和市值的11.5%。按当日收盘价计,跌破预警线或平仓线部分共涉及市值 1.19 万亿元或8,604 亿元,占流通 A 股市值的 2.45%或 1.76%。)因此可认为,股票质押风险整体上可预测、可控制、可承受,不会发生踩踏事件。

真正的问题在于大股东的股票质押比例居高不下,成为悬在资本市场之上的堰塞湖。我们从Wind资讯统计,从2016年连续三年年底及2019年5月31日,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数占其持股数的比例(中位数)分别为48.80%,53.88%,57.88%,57.96%,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超过50%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为655家,929家,1165家,1189家。结合数据可以推断,2018年大股东质押比例的提升可能由补充质押所致;2019年上半年质押比例不再升高,可能意味着大股东已经无力继续补充质押。

如果资金融出方强制平仓,上市公司控制权旁落,或将引发更多的不良反应,例如业务骨干流失,客户中止合作,银行收紧信贷,股权价值再度贬值。因此出售股份或诉诸司法冻结,是债权人的不可承受之重。但债务悬而未决,控制权预期不稳,重组方望而却步,股价长期承压,流动性的僵局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各方债权人、二级市场投资者等而言,都是不可承受之轻。

(二)结构化和兜底型定向增发

1、定增井喷与结构化安排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定向增发”或“定增”)于股权分置改革一周年的2006年5月8日问世。与其他三类再融资方式(配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债)相比,它没有财务指标硬性条件,融资规模不受限制,且具有锁定发行底价的便利(可以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的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定向增发一经推出,很快成为上市公司最主流的融资方式。规模井喷则是从2013年开始,当年定增融资3,440亿元,次年翻倍至6,818亿元,一年后再次翻番到1.3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