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重大新闻:江苏省公布消费维权10大典型案例(3)

  2019年4月16日,常熟A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停业。而不久前,A公司还举办周年庆活动,进行优惠办卡续费促销。2019年5月5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初查情况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A公司因房租纠纷问题,多次收到房东送达的商函。其中2019年3月11日的商函中除了催缴拖欠的40余万租金外,还明确告知A公司:1.因A公司逾期不付清租金、无法获得消防验收合格,房东根据合同条款解除租赁合同;2.要求A公司2019年4月1日前迁出商铺;3.逾期不迁出,房东将采取停电措施;4.要求A公司2019年3月20日前处理完毕与消费者之间的预付消费卡等凭证。A公司在收到房东限期迁出的书面通知后,不仅对消费者隐瞒上述情况,还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宣传二周年店庆,举办促销办理预付消费卡活动。在被房东采取停电措施后,仍然隐瞒事实,继续招徕会员办卡,引发了200余名消费者群体举报。


  处罚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的服务信息。A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权,隐瞒了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A公司处罚如下:1、处罚款40万元;2、吊销营业执照。


  提示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促销活动、优惠办卡的情况,要做到多多观察,谨慎办理,特别是涉及到金额较大的预付款时,更要三思而后行。


  07


  扬州高邮A房产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9年3月6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交办案源线索,反映A房产公司在其开发的L小区营销过程中宣传的“人车分流”等内容与事实不符。经查,2013年9月,原高邮市规划局批准通过了L小区的总平面图,小区一、二期分别规划了90个、111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A房产公司在明知L小区规划图纸中共201个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的情况下,仍然在营销活动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人车分流”“小区的人车分流规划设计”“小区内路面没有停放机动车的停车位”等内容的虚假宣传。该房产公司的宣传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对小区绿化环境和设施规划情况产生误解,对小区的档次和评价产生误判,进而影响到了消费者的购房决策,造成购房者集体维权事件。


  处罚情况


  A房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10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房产公司作出了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房产公司不服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均驳回了房产公司的请求,并作出了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和判决。


  提示


  消费者在购房时中,要注意仔细核实规划设计图纸。对于楼盘的硬件设施不能只看宣传广告和沙盘模型,还要去施工现场查看政府公示的项目规划图纸,确认营销宣传的真实性。


  08


  宿迁市A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19年5月7日,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群众投诉,对宿迁市A商贸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旗舰店上进行虚假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经查,该公司在其旗舰店网页上宣传开展付款时间最快的5名顾客获得免单资格,6-10名顾客获得半价资格“等有奖销售活动。但经执法人员查证,宿迁市A商贸有限公司在其旗舰店公布的中奖人员名单与按时间顺序实际付款的名单不一致,公布的中奖人员名单均为虚构。当事人以欺骗的方式在网上进行有奖销售,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违法事实。


  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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