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3月13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吉安市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件一:无理由退房藏猫腻故意拖延受处罚
2019年年初以来,吉州区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称因听信楼盘销售人员“无理由退房”的宣传,交纳了巨额认筹金或部分房款。但在提出退房申请时,却被告知要扣除数千元相关手续费,且迟迟拿不回所交钱款。接诉后,吉州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对该案展开调查。经查,被诉方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通过发放广告单页等形式作出“无理由退房”的宣传承诺,但在消费者办理退房手续后,却故意拖延退款长达数月,涉及资金数千万元。为此,吉州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向被诉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尔后26户消费者陆续获得退款。对于被诉方故意拖延退房款的行为,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其处以了20万元的罚款。
典型案件二:托管失责宝宝溺水虽获赔偿家人痛心
2019年9月29日,年仅一岁半的王某被送至某母婴护理中心。由于中心工作人员疏于看护,王某跌落澡缸溺水近一分钟,救起时已昏迷,在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得以生还,但其心脏、肺部和肝脏等多器官却遭受损伤。痛心的王某父母遂将护理中心诉于吉州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赔偿。受理该举报后,辖区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经多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护理中心承担王某住院期间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6万元,及后续复查等费用,保留因后遗症等的追偿权利。
典型案件三:食品安全大于天市场监管重于山
2019年8月23日,消费者杨某带孩子到某餐饮店用餐,孩子在食用过程中,突然呕吐。孩子告诉杨某食用的烧麦是酸的。杨某仔细查验后,发现烧麦变质了,有酸味。遂与店方理论,但对方不予处理。无奈,杨某只好向辖区万安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举报。接诉后,辖区工作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并就杨某诉求组织了调解,最终,店方负责人做出了支付检查医疗费897元和营养费4000元的补偿。
典型案件四:除草无效来举报,市监维权获赔偿
2019年9月11日,某农户举报反映称,在某农资店购买了600包除草剂,5.5元/包,施用到700亩田地后,仍杂草丛生,怀疑所购除草剂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农资店赔偿。接到举报后,融易新媒体,辖区万安县市场监管局立即介入调查,认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被举报方对该农户6400元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该农户表示满意。
典型案件五:查证名家头衔生疑调解退回高额画款
2019年9月24日,井冈山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一位外地游客举报,诉称9月19日在井冈山旅游期间,花费8000元高价在某艺术馆购买了一幅“名家”的画作。回家后,经多方查证,发现该“名家”冠以的各类头衔都是假的,要求退款。辖区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诉方具体名称和地址,找到了对方,经调解,被诉方最终退回了8000元画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典型案件六:影院禁止外带零食霸王条款引发消费争议
2019年8月12日,消费者刘某带孩子到某影院看电影,因刘某自带了一桶爆米花,被影院工作人员阻止入内。工作人员告知刘某,只能携带该影院出售的食品入内,并指示入口处“禁止外带零食入场”告示牌,请刘某遵守。刘某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遂向遂川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举报。辖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影院以食品安全、卫生维护等理由,限制消费者自带食品,却不排斥自身售卖的高价食品入内,这种利用店堂告示限制消费行为应属霸王条款。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撤消告示牌,并要求影院方向消费者道歉。事后,遂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影院作出了行政处罚。
典型案件七:约定义务不履行赔偿处罚受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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