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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皖市监餐饮 〔2023〕1号)(5)

2023-11-11 21:40:02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监局: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皖食药监食流〔2016〕46 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市监局 2023年10月31日 (主动公开)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食品...

  第四十八条  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自泡酒、发酵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应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必要的设备布局;应建立加工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

 

  发酵酒许可标准参照相关酒类生产许可标准。

 

  第四十九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鲜奶吧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工经营区与生活区隔离;具有合理的工艺流程和必要的设备布局;

 

  (二)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采供货协议,并索取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证明和生鲜乳检验合格证明;

 

  (三)配备乳品储存所需的冷藏(保温)设施设备,产品温度宜保持在0-4℃;

 

  (四)发酵菌种应为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

 

  (五)具有执行的乳及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

 

  (六)具有加工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设置加工和灌装的专用操作场所,符合第四十二条的要求,并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八)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五节  中央厨房审查要求

 

  第五十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内设中央厨房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食品处理区面积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2.食品冷却、包装间应按照四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

 

  3.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4.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二)运输设备要求: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冷藏或保温专用运输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三)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1.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2.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和经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

 

  3.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四)配备标签或标识制作、加贴等设施设备,并提供已加贴标签或标识的包装样本;

 

  (五)中央厨房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限配送本单位门店使用。

 

  第六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审查要求

 

  第五十一条  场所设置、设施设备、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面积应当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应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三)按照四十六条的规定设立分装专间;

 

  (四)场所地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五)配备标签或标识制作、加贴等设施设备,并提供已加贴标签或标识的包装样本。

 

  第五十二条  储存与运输设备要求:

 

  (一)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当配备冷却设备;

 

  (二)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三)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

 

  (四)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8℃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证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在60℃以上。

 

  第五十三条  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和经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没有条件设置检验室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代行检验;

 

  (二)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五章  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

 

  第五十四条  单位食堂的许可审查,除应当符合第二、四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单位食堂备餐应当设专用操作场所,专用操作场所应当符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单位食堂应当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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