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出口+内销|海关技贸措施指南(调味品篇)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支持出口转内销,是党中央、国务院充分结合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和新挑战,针对性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这一系列的决策部署都将积极促进我国外贸实现高质量发展,也为我国外贸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指明了方向。


  我们将以国内出口量大且与我国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大类产品作为例子,指导帮助外贸企业在跨越壁垒,扩大出口的同时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准入要求,融易新媒体,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从而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发展。


  调味品是指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有增加菜肴的色、香、味,促进食欲等功效。随着国际贸易和交通物流的不断发展,对美食的向往激励着各国人民对各种调味品的不懈追求,特别是广大的海外华人对中国调味品需求很大,促使我国调味品进出口业务不断蓬勃发展、市场体量不断加大。


  自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来,调味品外贸企业也在努力探索着扩大出口和发展内销的平衡。那么,在开展调味品进出口业务时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如何避免违反目的国家地区标准而造成经济损失呢?现在,小编就为大家梳理调味品进出口业务中的一些技贸知识,供调味品进出口企业开展调味品进出口业务时参考。


  01


  调味品分类


  调味品按照终端产品共分为17大类,详见下表。


  02


  跨越壁垒 扩大出口


  目前境外各国未针对调味品单独制定准入要求,调味品准入均按照食品进行管理。


  泰国


  泰国《国家食品安全法》将所有食品分为三大类:特别控制类食品、标准类食品和标签类食品。同时通过许可证制度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规定进口食品在上市前须取得进口许可证。


  (1)特别控制类食品:须经注册,标准质量、参数规范说明、包装、标签要求及生产活动的其他方面均应依照法律规定。


  (2)标准类食品:无需注册,但要申请生产通知单,其质量和标签必须达到卫生部通告中说明的标准要求。


  (3)其他类食品:生食或烹饪后的食品、未经加工的和加工过的食品,如果没有列入特别控制类食品和标准类食品这两类食品中,将被视为通用食品。虽然无需注册,但此类食品的卫生、安全、标签和广告都受到控制和监测。


  美国


  美国食品按照《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简称FSMA)进行管理,该法律由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制执行。


  (1)FDA预先申报:食品进入美国前需向FDA进行预先申报,预先申报涵盖所有进口到美国用于人和动物食用、存储或销售的食品,包括作为礼品和贸易用的食品、品质保证所用样品、用于转运的食品、通过邮寄和特快专递寄送的食品。


  (2)入境审查:食品进入美国境内时需进行入境审查,FDA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行为取决于产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的记录,是否有过其他违规行为,生产商所在的国家,货物的风险等级等。


  (3)扣留标准:如果在检验、检查或调查中,FDA的官员或是被授权的雇员认为生产的食品掺假或使用错误标识,将采取行政扣留措施。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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