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慈善?新物种?网络互助谁来管?(2)

  张琳的建议更为直接。她认为,可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委托银行或保险公司监管。此外,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预收金额上限,避免出现类似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的恶性事件。

  在前述提及的《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诱导刚性赔付预期和非法建立资金池的行为,亦是专项整治的重点整治对象。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约有占行业总数的1/3的50家网络互助平台关停,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的平台相继退出。

  网络互助缺乏有效监管带来的问题不止于此。目前,多数网络互助平台处于盈亏边缘,一些平台经营收入不能覆盖成本,且与保险公司“少赔才多赚”的机制不同,一些平台的管理与互助金发放挂钩。换句话说,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赔款则由全体成员分摊,会造成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利益冲突。

  沈鹏指出,网络互助要保持健康,关键是信息透明公开,如果赔付不合理,就会有会员退出,参与分摊的人就会变少,“赔得越多管理费越多”实际上对平台自身也是伤害。

  在网络互助的实践中,也不乏一些争议理赔案件。而随着金融领域数据治理的升级,对互助范围、健康告知、等待期等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问题亦亟待解决。

  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总结称,网络互助可能存在金融、经营、信息、道德、失范、社会等风险。规范创新、扶优汰劣的外部生态还没有建立起来,涉众性强,需要未雨绸缪。

  归谁管?

  因此,“把网络互助管起来”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张琳坦言,目前,这一行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快速增长的资金池和海量会员信息等事关公共利益,急需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蚂蚁金服针对相关问题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我们一直期待监管更多的指导,希望行业能够规范发展。

  轻松集团联席CEO钟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互联网让互助这种古老的风险管理模式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但同时也带来风险。网络互助的边界、组织形式、运营、资金安全、会员权益及保护都需要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任由网络互助野蛮生长。

  但现实是,无论是保险,还是慈善公益,网络互助似乎都无法得到法理上的支持。

  按现有法律,特别是保险法规定,在保险人、投保人、保费缴纳、保险金给付等契约主体和契约关系等显著要件方面,网络互助与保险具有明显差异;同时,保险运营的核心是基于刚性赔付的偿付能力体系管理,而网络互助平台运营与此具有本质区别。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

  一位金融领域资深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要实现网络互助的规范发展,首先监管政策要跟上,在准入、退出、惩治、操作规范上要有一定的规定,但监管政策往往滞后于创新。网络互助本身属于一种创新模式,并且涉及面众多,所以监管困难。

  各方都在努力。沈鹏表示,我们一直都与银保监会、民政部等相关政府部门保持积极的沟通,汇报相关业务进展,听取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建议。

  “归谁管、如何管”,越来越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必选难题。

  对此,沈鹏表示,网络互助不是保险,更不是公益,而是成员之间的互助保障,最主要是为用户提供低门槛的保障,在出现重疾或意外时能得到一笔互助金,同时又有一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属性,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专家学者对此也提出过很多建议。

  其中,银保监会的呼声颇高。钟诚坦言,目前由于没有相关针对网络互助的法律法规,网络互助只能遵循《合同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而网络互助的形式类保险(甚至可以说是广义保险的起源),或可考虑由银保监会以窗口指导的形式成立网络互助协会,明确要求网络互助遵循协会订立的标准和公约,否则相关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和违约的平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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