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让人不理解的是,公司一方面以减少成本为由载减我们这些老员工,另一方面又大量招收年轻的新员工,特别是公司负责人原来身边多人以“特殊人才”的身份被高薪召进公司,更引人关注。
从2019年月3月开始,公司陆续通过直接安排和招聘员工和中层干部入职,共计新进员工20多人,其中6名中层均以特殊人才招进,年薪从20万元到70万元不等。这些特珠人才中大多是公司负责人原来的属下。
其实我们这些被待岗的10多人中,也有不少是中南大学等名牌大学毕业生,有些还是研究生,应该说四十五十岁,正是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的时候,而且又是对有线和无线网络领域非常熟悉,相对来说,引进来的“特珠人才”,有些原是从事广电采编的,只是比较年轻。一些有经验懂行业的老员工被待岗,要被软裁员,而年轻的非专业领域的人被以“特殊人才”引进,授以高薪,这个反差实在有点大。
还有让人不理解的是,二轮双向选择,最终导致部分岗位人为空岗,融易新媒体,其实这些人原来一直胜任工作,但公司却不用,非要从外面安排人员。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与法律抵触广大老员工都期待合理对待
目前公司实行的核心员工工资,这些核心员工都是月工资上万元,新来的中层干部甚至年薪高达70万,我们这些工作了二十年的老员工正常情况下实发工资才区区每月5000多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甚至以各种方式进行“软裁员”。这不仅仅不公平,而且是赤裸裸的对我们这些老员工的歧视,更是对我们服务于公司多年工作的不认可而采取的差别对待。
对于“软裁员”中不提供岗位,并发放最低待遇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发放最低工资待遇:第一种是停工产业导致员工待岗;第二种情况是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企业的做法不符合以上任一种情况,发放最低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然而公司仍然这么做了,而且公司最近又下发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员工每月考核为最低标准D档的员工不少于部门人数的10%,被年度被评为D必然被辞退,而评判的标准掌握在公司负责人及中层负责人手里。
按照文件精神以及公司负责人的意志,公司不少老员工会进入待岗、上岗打D、再次待岗的恶性循环,而薪酬水平由1700元/月,1700元/月,部门重新核定工资数额、1700元/月……最终被迫离职。这种规定,是作为一个企业,对老员工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
而且更恶劣的是,公司明明要辞退你,但公司就是不主动提出,而要想办法折磨你,让你受不了而主动提出辞职,这比被网络媒体曝光过的“某易”、“某为”更为狠毒!
当年我们艰苦创业,才有了后来的公司的辉煌。如今新的领导一来,让新来的亲信享受特殊人才的待遇,其他年轻的新进人员也享核心员工的待遇,却将我们这些对公司做出了贡献的老员工弃置如草芥。
我们这些老员工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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