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伦贝尔市检察院消息,2020年1月15日、16日,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原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孟建伟,男,蒙古族,1954年11月生,内蒙古临河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1969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2018年10月被查。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建伟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法索取或收受财物,融易新媒体,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不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孟建伟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2019年5月,孟建伟被开除党籍。通报提到,孟建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6月,内蒙古纪委监委曾刊发《“伞”上之“伞”孟建伟》文章,文中提到,在孟建伟这把“大伞”庇护下,包头市滋生了多把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同时,孟建伟对家人失管失教,默许家人利用自己职权影响力贪赃枉法,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与社会涉黑涉恶人员交往,插手干预有关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败,成为了保护家人的“伞”。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孟建伟受审之前,他的次子孟根达来已经受审。
2019年10月18日,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包头市纪委监委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检方指控,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
“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我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我现在很悔恨,我认罪。”被告人孟根达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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