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月16日消息,2020年1月15日、16日,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原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建伟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法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不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孟建伟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融易新媒体,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华声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原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不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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