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还有另外一些宣传图片,明确写出了该产品针对亚健康人群、慢性病人群以及癌症患者的用量。
综上所述,上述广告不仅包含利用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还涉嫌在广告内容方面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等虚假宣传行为。
这款产品的奇效见诸于网上的多篇广告软文,也隐现在经销商们的呼吸吐纳之间,如此高调的宣传,也让这款产品在不少裁判文书当中有所体现。
据《刘某与深圳市龙岗区月依山健康管理体验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刘某在被告网店内购买了7瓶“Purtier干细胞胶囊鹿胎素口服新6代新西兰正品Riway新加坡胎盘素”,以10360元的价格付款并成交,此后,原告收到对应的包裹后经朋友提醒发现该涉诉产品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不适宜人群,生产日期,产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我国食品安全法强制规定标注的内容,其次该产品没有取得我国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卫食健字,国食健注,卫进食健字等),属于普通食品。刘某还主张涉案产品属于普通食品,但成分中含有鹿胎盘素,铁皮石斛,芦荟,月见草油;宣传“补充、预防、调养、降三高、排毒、保护、修复、再生做到全方位营养辅助品的功能、逆转老化过程”等保健功效,属于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严重误导欺诈消费者。对此,虽然法院也认为涉案货品确实存在标注的问题,但对刘某主张的十倍赔偿不予支持。
事实上,因Riway新加坡胎盘素而发生的类似的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在近年来也已发生过多次,而各地法院最终的判决也多是解除双方购物合同,同时要求买家退货,卖家退钱,仅此而已。
裁判文书,十倍赔偿
然而,在《李某某与杜某某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中,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不但判处被告向原告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而且还就产品本身是否存在问题给出了答案:关于涉案产品是否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问题,法院认为,第一,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商品。”的规定,本案中,被告陈述涉案产品为保健食品,但其未证明涉案产品已进行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登记,也未提供该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及购买国或生产国对于该产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据,故涉案产品不符合进口保健食品的规定。在涉案产品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涉案产品应视为普通食品并适用其相关规定。
文章标题:【「7.29头条」三种奖金支撑起Riway的无牌直销之路,裁判文书如何评价包治百病的Purtier鹿胎盘素?(3)】,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tspt/146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