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桃江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到目前为止没有落实到位的涉改工作人员,我们目前在乡镇所上班的45人是自然资源局二级机构自收自支编制,我们局是乡镇全额拨款编制现在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上班的有45人,他们长期占用我们的编制在局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任职数年,按人事任用原则应经常落实换岗轮岗制度,但我们局从不重视,也不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2019年11月桃江县启动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市委(益发〔2019〕11号)、县委(桃发〔2019〕15号)相关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神,明确表明根据上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政策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回归编制所在单位,由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同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有序安排相关工作交接事宜时,我局又要求县委组织部出了一个联系会议纪要(桃组联纪〔2019〕4号),补充规定:同意县自然资源局从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借调45人,融易新媒体,按照有关规定每半年办理一次借调手续,达到退休年龄回原编制单位(乡镇)办理退休手续;对于目前编制在二级机构,岗位在乡镇站所的人员暂维持不变,待借调机关人员消化一人就回调一人,即我们现在正在乡镇所工作人员将由乡镇长期借用在乡镇工作。此会议纪要(桃组联纪〔2019〕4号)的内容与市委(益发〔2019〕11号)第三点的内容(严禁县直单位借挪用乡镇编制;严禁乡镇使用差额拔款和自收自支编制)和县委(桃发〔2019〕15号)第三点内容(严禁县直单位借挪用乡镇编制;严禁乡镇使用差额拔款和自收自支人员编制)政策要求相违背。
当前正值县机构改革时期,我们涉改弱势人员恳请上级有关领导为我们做主,请求:1,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编制上岗上线,确保我们的编制权益得到合法保障。2,恳请上级领导监督自然资源局有意变向拖延机构改革时间。3,请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省、市、县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对所有工作人员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混编混岗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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