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五一看到澳海澜庭特价房源的宣传,于当天选购该小区一套所谓特价现房房源,并按售楼处要求缴纳了诚意金2万。当时在售楼处未见到该套房源的相关资料,售楼处工作人员李某解释说那些资料是期房的,现房房子都建好在那里,不需要什么资料。
后来我了解到,相关部门有要求开发商必须在现场公示房屋资料,其中就包括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备案表,不论期房或现房。于是我再次找工作人员李某要该房应该公示的资料,李某表示这套房的资料现场没有要去公司档案部门要,并且很不耐烦的让我自己去致电政府部门了解房屋各种备案情况!
在我一再请求的情况下,李某隔了几天拍了个价格备案表的照片给我,上面显示的最高指导价刺激到我了。因为以特惠价的幌子卖给我的房子,这个特惠价竟然是表上的最高限价。那么,开发商打着特惠价的幌子,以最高价卖给我,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假如当时其公示了价格备案表,我有对比绝不会被误导被欺骗呀!可是开发商没有公示,我按常识理解的特价是优惠后的,一般人看到特价也会认为是优惠后的吧,不会想到特价等于最高价!!!
于是,我投诉到12315,融易新媒体,后由望城区市监局月亮岛监管所工作人员陈某受理处理此投诉。陈某在明知我是举报开发商未按规定公示该房源资料的情况下进行价格诱导,不秘密调查取证处罚,而是跟开发商联系把我投诉对方的事情泄漏给对方。为了了结投诉陈某联系我安排调解。我期待着一场公平正义的调解的时候,在陈某办公室,开发商代理人胡某很快拿出手机里的一张照片说那就是公示表,说他们有公示。可是,那就是一个普通照片,完全不能证明是对方公示的,但是陈某相信了,并且全程不愿看我和售楼处工作人员的音频证据,我的证据可以表明其没有公示价格备案登记表。我诉求开发商要么给特惠价要么退定金,开发商胡某拒绝,陈某未做任何调解工作,立刻拿出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让签字走人。
回顾此事件,开发商销售过程是未按要求给买方公示备案信息,夸大宣传进行价格诱导,欺诈消费者。本应为人民服务,主持公道的市场监管处罔顾事实,不积极作为。真的是投诉无门,请求看到这个帖子的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能够给个公平的处理!也请大家监督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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