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消保委2020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3)

  【案例评析】本案属于典型的家装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装饰公司不提供设计图和施工图,竟以“行规”为由多算工程款,还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内设的监理形同虚设,如果没有苗女士的慧眼识珠和强烈维权意愿,损失难以避免。本案说明,家庭装修选择规范的装修公司固然重要,但亲力亲为、全程监理不可或缺,“甩手掌柜”要不得。

  案例提供:青岛市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五:商家疏忽丢地板 消费者理应索赔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消费者周女士花费35000元在崂山区某装饰商场,全款购买了一款实木地板,因不着急使用,双方约定将地板暂存在商家仓库,待使用时,消费者提前一周联系商家提货并安装。2019年9月,周女士打算铺装新房地板,联系商家要求提货,商家同意提货。但第二天,商家工作人员称地板找不到了,想升级赔偿另一款地板给周女士。周女士不同意,认为商家将自己的地板二次销售,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赔偿30000元,因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投诉到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高度重视,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处理此案。通过与投诉人以及被投诉方交流沟通,双方对地板丢失一事均无异议,但对纠纷解决的方案达不成一致。消费者认为商家属于欺诈,坚持要求退货,并赔偿30000元;而商家解释公司确实不是主观故意,只是由于仓库物品太多,加之该地板存放期限较长,工作人员将地板与其他库存商品一起处理了,因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和损失,商家承诺给消费者更换一款品质更好的地板,并给予4000元补偿,但遭到消费者拒绝。根据双方分歧,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多次调解,在排除商家欺诈行为后,主要围绕赔偿数额,包括退还购买地板款、35000元货款两年的资金占用费、重选地板导致延期入住损失以及维权所支出的交通、通讯、误工等合理费用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退还周女士购地板款35000元,并赔偿周女士8000元。

  【案例评析】该案的实质是合同违约,即商家没有按照与当事人的约定和承诺,妥善保管好周女士的地板,导致地板遗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商家的过错导致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商家没有侵占财产的故意,丢失地板是管理上的过错或过失造成的,不构成消费欺诈。至于损失赔偿数额,由于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加之是受害方,在资金占用费计算上,调解人员参照国有银行定期贷款最高利率,同时,在延期入住、维权成本等方面也做出了倾向消费者的提议,最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案例提供: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六:疫情期间不退费 依情依理帮退款

  【案情简介】2020年1月31日,张先生投诉称,因疫情不能举办婚宴,要求取消2020年2月9日在西海岸新区某酒店举行的婚宴,并全额退还费用。经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最终酒店同意为消费者退费17.6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酒店经理和总助理进行两次协调,该酒店均表示不同意退还全部款项,只同意延期举办婚宴或改成其他消费方式。最后,工作人员从疫情防控的角度出发,引导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维护全区疫情防控的大局出发,展现企业的社会意识和担当精神。经过第三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企业最终接受了调解意见,当场同意为消费者返还17.6万元的费用,消费者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适用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第二,不可抗力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第三,不可抗力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件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三者缺一不可。第四,客观后果是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第五,维持原有合同效力将显失公平。

 文章标题:青岛市消保委2020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3)

内容摘要:【案例评析】本案属于典型的家装消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tech/discovery/247180.html



备案/许可证编号:津ICP备1700584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0000

BS17799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0307I10001R0S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0307Q10176R1S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12377 mt.ironge.com.cn All Right Reserve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