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该品牌售后客服最初推诿扯皮,但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没有放弃,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得到了该品牌高层领导的重视,安排专员负责跟踪处理此事,处理结果消费者比较满意。调解工作中,难免会碰到疑难消费纠纷,不放弃,努力为消费者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是消保委工作人员不忘初心,永远坚守的信念。
案例提供: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案例三:婚介合同难履行 用心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2020年4月17日,消费者郑女士在市南区某婚姻信息咨询公司,花费15800元购买婚姻介绍服务,签订了服务协议。商家陆续介绍了3位男嘉宾,但郑女士发现男嘉宾个人信息存在诸多虚假,个别嘉宾还有违法记录。同时,商家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也发布错误,于是郑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还12000元费用,但商家只同意退款6000元,无奈之下,投诉到市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八大关分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郑女士了解事情经过,同时与被投诉方联系核实情况。经了解,商家认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为郑女士提供了婚介服务,但郑女士始终对男嘉宾不满意,公司不存在违约或者过失,不同意退款要求。经分会多次调解,商家承认投诉人郑女士自身条件十分优秀,能够与其匹配的男嘉宾确实不多,导致郑女士在被服务期间找不到心仪对象。分会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劝解,商家最终表示理解,愿意退还郑女士服务费12000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从事中介服务的经营者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投诉人条件十分优秀,婚介公司明知难以提供与其身份匹配的男嘉宾,但没有将真实情况如实告知投诉人,造成投诉人在金钱、时间和精力等方面的损失,理应予以退款。分会工作人员经过不懈地调解,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得到消费者的赞誉。
案例提供:青岛市市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八大关分会
案例四:家装消费猫腻多 据理力争护权益
【案情简介】2019年11月,家住市北的苗女士投诉,反映崂山某装饰公司不讲诚信,一是多算用料,包括卫生间、厨房的地面瓷砖、墙砖、橱柜等均多算面积,并以该误差系“行规”来忽悠她;二是以次充好,明明用的是中密度木粉板,价格却按实木板计算。由于消费者手中没有施工图和设计图,与装饰公司多次协商未果,辗转来到崂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装饰公司退还多收的装修费7万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对苗女士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由于苗女士手中并没有设计图和施工图,仅有一张效果图,而当初的设计师也因故离职,给调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此,工作人员会同装饰公司对工程量进行现场测量,结果证明苗女士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而商家此时也改口说可能是工作人员误算,公司监理也没发现,非故意行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商家以“行规”为由多收费的说法提出严厉批评;针对以次充好问题,尽管苗女士手中没有设计图和施工图,装饰公司理应提供,并应按实际用材的市场价格计算,最终,为苗女士挽回损失54000元。
文章标题:【青岛市消保委2020年度消费投诉典型案例(2)】 内容摘要:【案例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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