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北斗卫星导航法治体系(2)

适时启动国家时空专项法律起草。针对卫星导航系统发展为综合定位导航授时(PNT)体系的趋势,立法应未雨绸缪,适时启动国家时空领域专项法律——综合定位导航授时法(PNT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为PNT发展提供国家顶层法律支撑。

强化法治运行提升卫星导航系统开发应用规范化水平

增强卫星导航依法治理能力。将北斗系统建设中形成的优秀管理经验和做法,如多部门协同管理保障模式、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的产业应用政策推进等,通过法治的方式提升为卫星导航治理模式,并针对数据安全、应用风险、特色服务监管等新问题,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健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监管职责、规范管理秩序。

优化卫星导航应用法治环境。积极推进产业应用法治化,构建稳定、公正、透明、非歧视的市场环境制度框架,依法推动北斗在交通运输、车船监管、电力、农业、渔业、公安、林业等诸多行业和领域的应用,依靠法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商事权益,加强对卫星导航市场的保护扶持、调整和完善,为新兴技术转化、新产品市场推广、扩大市场份额提供法治便利。

提高卫星导航法律服务水平。培育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融易新媒体,为北斗系统在各领域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构建国际合作法治框架保障北斗系统服务全球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推动卫星导航国际规则制定。目前,全球卫星导航国际规则尚不完善,中国在推进北斗系统服务全球的进程中,应重点关注诸如卫星导航活动与国家信息主权之间的法理冲突,导航信号缺失、精度下降等问题引发的损害责任,卫星导航干扰欺骗的法律对策等国际法难题,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透明的国际规则,为北斗系统服务全人类共享中国法律方案。

参与相关国际组织规则、标准制定,增加北斗在国际组织中影响力。积极推动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民航组织(ICAO)等国际组织标准。推进北斗在国际民航组织下的标准制定工作,在完成北斗全球信号技术指标验证基础上,尽快进入国际民航组织标准;推进国际航标协会星基增强系统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独立定位和网络辅助定位功能系列相关测试标准制定,开展支持北斗高精度应用的移动通信标准制定,持续推进支持北斗B1C信号的5G标准制定;推动将北斗搜救载荷相关技术参数和指标信息写入国际搜救卫星组织有关文件。

加强北斗“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相关主体权益。加强对国际规则、国外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着眼后疫情时代国际关系新变化,前瞻布局北斗全球应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北斗“走出去”的法律风险;积极构建北斗国际合作的法治框架,创新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合作法律调整机制,让北斗的国际合作在规则高速路上顺畅行驶。

 文章标题:构建中国北斗卫星导航法治体系(2)

内容摘要:适时启动国家时空专项法律起草。针对卫星导航系统发展为综合定位导航授时(PNT)体系的趋势,立法应未雨绸缪,适时启动国家时空领域专项法律——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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