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文章标题:【 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十二月第四期)(2)】 内容摘要: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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