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法院拒绝依法退还原告预付的诉讼费

2017年6月14日,原告唐桂花起诉被告欧阳秀芳债务纠纷一案,宜章县人民法院预收了唐桂花案件受理费9856元人民币,2017年12月11日该案判决,判决被告欧阳秀芳败诉,并由被告欧阳秀芳承担诉讼费8893元。按照规定,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应当退还原告唐桂花诉讼费8893元,但宜章县人民法院至今不肯退还。严重侵害了原告财产权利。据了解,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宜章县人民法院普遍存在长期类似情况,请求宜章县党委人大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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