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第2期)(5)

  28、南京市江宁区严于钵水产经营部经营不合格泥鳅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3公斤,货值90元,剩余自己食用。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江宁市监案字〔2020〕20096号。

  特此公告。

 文章标题: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第2期)(5)

内容摘要:28、南京市江宁区严于钵水产经营部经营不合格泥鳅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3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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