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第2期)(2)

  8、南京市江宁区杨翠梅蔬菜批发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韭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腐霉利。企业生产(购进)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45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源头把控不严格,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六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0)13014号。

  9、南京市江宁区方文刚蔬菜批发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韭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企业生产(购进)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60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种植源头把控不严格,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六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0)13015号

  10、南京市江宁区戴金桂猪肉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猪肝。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沙丁胺醇。1.23公斤,共计1.23公斤,货值26.95元,已销售1.23公斤,共计1.23公斤。,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把控不严,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移交公安。

  11、南京市江宁区洪为武蔬菜经营部经营不合格小青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氟虫腈。企业生产(购进)20公斤,共计20公斤,货值120元,已销售20公斤,共计20公斤。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把控不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0)13013号。

  12、南京市江宁区小陶干货店经营不合格鸡蛋。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甲硝唑。企业生产(购进)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35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把控不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0)13016号。

  13、南京市江宁区小吴鸡蛋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鸭蛋。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企业生产(购进)14公斤,共计14公斤,货值130元,已销售14公斤,共计14公斤。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0)20116号。

  14、南京市江宁区玲玲水产品店经营不合格鲫鱼。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企业生产(购进)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450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0)20055号。

 文章标题: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第2期)(2)

内容摘要:8、南京市江宁区杨翠梅蔬菜批发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韭菜。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腐霉利。企业生产(购进)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45元,已销售15公斤,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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