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城市之光连锁店销售不合格野山花蜂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国标要求。该经营户经营上企业生产(购进)12瓶,共计10.2公斤,货值552.21元,已销售5瓶,共计4.25公斤。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的问题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16、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莱茵达路二分公司经营不合格绿豆糕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该经营户经营上企业生产(购进)5其他,共计25公斤,货值290元,已销售共计25公斤。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源头问题。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17、南京市江宁区星尘水产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牛蛙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该经营户经营上企业生产(购进22公斤,共计22公斤,货值132元,已销售22公斤,共计22公斤。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源头饲养问题。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18、南京万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玉米糊产品处置情况。上述不合格产品为玉米糊。该公司生产、销售上述产品300袋,共计120公斤,货值1140元;已销售上述产品300袋,共计120公斤,货值1140元;违法所得为24元。,已经全部销售完。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我公司再生产这批产品的过程中未及时更换手套,最终造成产品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的标准。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玉米糊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人民币285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江宁市监案字〔2020〕09013号。
19、南京市江宁区前龙百货超市店经营的果丹皮(软片)处置情况。经检验,该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的要求。商户购进10袋规格为150g/袋,每袋3元,共计1.5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30袋,共计1.5公斤。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因为当事人运输储存不当。未处罚原因:该经营户当事人在进货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验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免于处罚。
20、南京小苏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麻油绿豆糕。传统味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当事人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麻油绿豆糕?传统味共计118盒(4件/盒),其中以8.4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小苏州熙南里专卖店87盒,以14.03元/盒的价格销售给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金尧连锁店30盒,化验室留样及检验用1盒。,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涉案不合格麻油绿豆糕?传统味的货值金额为140.3元,违法所得为57.6元,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调查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7.6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0〕20064号。
文章标题:【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第2期)(3)】 内容摘要:15、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城市之光连锁店销售不合格野山花蜂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国标要求。该经营户经营上企业生产(购进)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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