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梦丹:社交电商涉传法律风险探析(PPT)(3)

那么接下来会讲到一个合规的问题。在分销型社交电商模式下,我个人觉得可以通过这几个方式去做合规及规制。第一个是佣金来源要说明,第二个是佣金的比例分配问题,在平台前端后端须有明确的规制。第三个基于多重多样身份情况下,明确佣金的分发。第四个是平台对于用户的这种身份关系的处理机制,即锁/脱制度。第五个关于“躺赚”式计酬,回归到佣金来源。第六个是推广分发的角色和责任。


其实刚刚姚老师也有讲到,现在的直播也好,或者是像这种类型的分销,可能代理只是将一个带有PID的商品链接进行转分享,这个时候他到底是作为互联网信息发布者,还是广告主、广告分发者,他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类型的分销者的角色和责任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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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分销型社交电商导购平台的其他问题。基于S平台的场景应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刚刚曹主任提到的唯品会和爱库存的2选1。其实这类型的平台也会面临2选1,但2选1不是单就商家而言的2选1,而是代理之间的2选1。因为很多平台可能发展了自己的淘客或代理圈子,但淘客或者代理做了很多努力形成自己的私域流量的情况下,跳转到其他平台,将原有平台用户全部带走到另外的平台,这个时候也会出现一个2选1。


可能这个模式下,平台与代理之间就有点像MCN机构的孵化了,不单单只是简单地邀请入驻进行CPS推广的模式。可以看到现在大部分分销平台的产品同质化很高,对选品、佣金等门槛要求也会越高。其次,现在很多的分销平台都在为用户做工具赋能。像下面提到微信的一些工具,大部分做分销类平台的其实就是淘客或者微商、宝妈这一类型的,需要一些分发工具。


比如这个案例中提到的“数据精灵”,其实是属于发单外挂,也需要进行法律合规。再者,还有些平台会附加短视频、直播功能,需要进行合规,那么也会延伸一个问题,像这样的平台如果单纯只是跳转链接到淘宝直播,是否需要取得直播相关的资质问题。比如消费者既是消费者也是分推者的双重身份问题,如果货品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他是以平台规则,还是直接以消法来进行保护。


又如代理既是分推者,又是主播,甚至是代言人的多重身份下,其法律属性及责任承担,佣金的类别划分和来源的问题。因此,社交电商平台不止是面临“涉传”风险,更有其他法律风险。今天下午主要是讲解了自己接触这一类型社交电商的一些问题和自己的一些实务方面的分享,谢谢大家!

 文章标题:丁梦丹:社交电商涉传法律风险探析(PPT)(3)

内容摘要:那么接下来会讲到一个合规的问题。在分销型社交电商模式下,我个人觉得可以通过这几个方式去做合规及规制。第一个是佣金来源要说明,第二个是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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