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新闻头条:P2P网贷转小贷公司试点方案全文(2)

  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可以按照经营范围选择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或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是指在不超过公司住所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线上或线下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是指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


  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应对办)提出转型申请,县(市、区)风险应对办提请省、市风险应对办会商,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转型名单并出具转型意见。申请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报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贷整治办")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机构所在地为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单列市风险应对办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各地可以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更高的标准,并结合合规检查、系统排查等情况认为基本符合转型条件的,指导机构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机构转型做好准备工作


  1.对存量业务进行清理分类。网贷机构要认真梳理存量业务,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分类编制表格,包括:出借人数、类型、出借金额、出借期限、待收金额、转型后的还款保障等;借款人数、类型、借款金额、借效期限、年化利率、还款方式、还款保障措施、不良风险评估结果等;机构自身资产明细、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等。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机构清理情况及符合本指导意见相关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制定转型实施方案。网贷机构应就后续小贷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发起人、其他出资人、注册资本金、出资期限、出资形式、存量业务分类处置方式、存量业务风险化解方案、转型后的新业务实施方案等,制定具体的转型实施方案。


  3.转型期限。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之日起算,网贷机构应在转型期限内完成存量网贷业务清零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整改,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备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临时牌照方可更换为正式牌照。


  4.确定股东及出资金额。一是网贷机构原有股东增资;二是积极引进有经济实力的新股东,网贷机构原股东仅包括自然人股东的,要求引进有实力的法人企业作为控股股东;三是鼓励经营团队、业务骨干入股。


  5.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形式为货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形式为货币),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同时,为提高风险处置和化解能力,小贷公司的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10的要求。


  6.签署承诺函等转型送出相关法律文件。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做好相关转型准备工作后,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相关主体应承诺严格落实转型实施方案,并承诺对存量业务承担兜底风险,同时签署相应的承诺函等法律文件。


  如经监管部门评估后,认为网贷机构所提供的兜底措施仍不足以覆盖存量业务风险的,可要求网贷机构提交金额不低于截至申请之日借贷余额3%的风险准备金,并在网贷机构的存管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对风险准备金进行专户管理,在网贷机构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风险准备金将用于偿付网贷机构出借人。


  (三)办理临时牌照审批手续


  1.拟转型网贷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所在地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提交转型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县(市、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承诺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后,报所在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并落实监管协调责任和风险处置协调责任后,报省级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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