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扣押的13批次食品、39批次药品和3批次原料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下火排毒颗粒等18批次的产品添加醋酸地塞米松、丙酸氯倍他索、氯霉素、双氯芬酸钠和吡罗昔康等药品成份,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谢某等人未经批准生产销售黄道益活络油等35批次的产品在外包装、说明书上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药品成分、功能主治或者适应症以及用法用量等药品特征内容,经认定按假药论处。
经查明,谢某等人无证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属实,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防城港市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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