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件观点:广西防城港市公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3)

  【基本案情】2019年7月,群众李某到上思县某商店购买卷烟,购买后才发现该店未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消费者要求退还,该商家不愿意退还金额,消费者遂当场致电12313向烟草专卖局举报该商店无证销售烟草制品。


  收到投诉后,上思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到现场开展调查,在该店查获不法卷烟共29个品种220包卷烟。该店未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具备经营烟草制品资格,上思县烟草局依法将该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7月16日,经调查,当事人农某在其村内某小卖部的住宅地申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在查获地的经营场所没有经营卷烟的资格,经检验该卷烟为真品卷烟,该店行为构成了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职权管辖原则,上思县烟草局将该案件移交给上思县市场监管局处理。


  经查,该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属于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店处罚。


  案例八: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案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3日,李先生一行6人到东兴京海海鲜饭店吃饭,消费过程中,商家提供了消毒过的包装餐具,但未明确告知李先生此消毒餐具要收费,结账的时候按2元一套收取了共12元的餐具使用费。李先生认为,消费者到店里用餐,商家有义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其在提供收费消毒餐具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需另行付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于8月1日举报到东兴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维权。东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经查实,该商家确实对消费者提供附带性可选择的消毒餐具,每人每副餐具2元,当时并没有告知消费者消毒餐具需要收费。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经营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餐具费12元。


  案例九:上思县公正乡公正村卫生室销售过期药品案


  【案情简介】2019年1月31日上思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在上思县公正乡公正村卫生室购买“甘草酸铋散”药品,服用之后出现肚子持续疼痛现象,经查发现该药品已过期。


  经核查,上思县公正乡公正村卫生室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全科医疗科。执法人员于该诊所药品货架上发现“甘草酸铋散” 3盒,与举报人声称购买的药品厂家名称、批号、规格及生产日期相符,库存3盒“甘草酸铋散”皆已过期,执法人员现场要当事人出示有关购进票据,当事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依法对该3盒过期药品进行扣押。


  上思县公正乡公正村卫生室销售过期“甘草酸铋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的规定,上思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卫生室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药品甘草酸铋散3盒;2.没收违法所得175元;3.处以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


  案例十:谢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案


  【基本案情】2019年4月26日,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群众投诉,成功侦破谢某等人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捣毁生产、存放成品和外包装窝点9个,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现场缴获标称“黄道益活络油”、“越南蛇骨活络油”、“参茸壮骨”等成品和半成品71个品种86个批次共161841份、原料16个品种共4016.4kg、外包装和说明书35个品种共2043054份,用于不法生产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旋转式制粒机、电动和面机、摇摆式变速万能粉碎机等机器设备19台(套)。同时查明涉案人员将生产的假药销往南宁、东兴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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