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5日和12月25日,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刑事判决和刑事裁定: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假冒“阿尔卑斯”糖果、包装机、包装袋、包装箱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近年来,一些违法分子将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阵地”转移到农村市场,不少制假窝点隐藏在偏僻的农村,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该案发生在元旦后、春节前,涉案商品为糖果,流入市场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办案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联动,及时查处,依法移送,制假售假者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积极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