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4)

  典型意义:该案是在网络外卖行业兴起背景下的新领域商标侵权案件。通过办案人员缜密的案情分析和证据排查过程,从终端销售网点开始,逐步摸查生产源头和违法事实,全面查清了上下游产销链条,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将整个造假团伙连根拔起,实现了较高的治理成效。

 

  案例五:成某侵犯“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18年7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通州区十总镇298号仓库内存放大量侵权假冒知名品牌运动鞋。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

 

  经查,当事人成某通过某微信群购入大量侵权假冒“阿迪达斯”“耐克”“newbalance”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拖鞋),存放于298号仓库内,并通过常熟多家门店以及网店销售。因案值较大且当事人极不配合,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联合开展行动,三方及时控制现场,对涉案场所全面检查,第一时间固定网络销售台账资料,同时与常熟市公安局同步开展突击检查,查获侵犯“阿迪达斯”“耐克”“newbalance”“JORDAN”“BALENCIAGA”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拖鞋)70种型号2400双,涉案金额逾200万元。由于侵权商品涉案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2018年8月10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常熟市公安局。

 

  典型意义:该案涉及众多国际知名品牌,案值高,社会影响大,是一起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在通州设有仓库,在常熟设有多家门店且从事网络销售,由于案情复杂且涉案人员极不配合,案件查办难度极大。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启动协作办案机制,开展异地联动执法和部门协作办案,一举端掉该售假窝点。该案充分体现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作的成果,有力维护了相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六:常德市鼎城区某管材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该案由原湖南省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鼎城分局消保股、灌溪工商所联合承办。2018年4月27日,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向办案机关举报,称当事人常德市鼎城区大烺管材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管材及配件系列产品。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及租赁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仓库内存放有22种规格型号标注“LESSO 联塑”商标及“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字样的管材及配件产品,经商标权利人确认属于假冒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月从一不知姓名的业务推销员手中购进一批号称某建筑工地未使用完且标注“LESSO 联塑”字样的系列管材及配件处理品。 截至被查处时止,当事人已销售上述同类标注“LESSO 联塑”字样的管材及配件获销售款1.6058万元。当事人租赁仓库内存放待售的22种规格型号“LESSO 联塑”管材及配件商品货值金额为8.4042万元。

 

  “”是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在第11类和第17类上的商标。2018年5月31日,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