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过后,办案机关对没收的侵权商品按程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考虑处置品有再回收利用价值,办案机关报请价格认证中心核价,财政非税部门批准同意,由商标权利人予以回收,为财政取得非税收入2.5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当事人作为“LESSO 联塑”品牌区域代理商,存在恶意销售侵权商品的主观故意,欺骗性很强。案件办理程序规范严谨,办案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当事人处以较重罚款,并通过媒体报道扩大影响,震慑了违法分子,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通过局所联动、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的方式,形成办案合力。该案对没收的侵权商品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方式也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七:龚某侵犯南方寝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18年3月,原湖北省松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南方寝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寝饰”)举报,称当事人龚某经营的南方寝饰松滋加盟店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从胡某、林某等第三方购进标注南方寝饰生产的假冒产品,并向他人定制南方寝饰产品的包装袋,用于包装其非正常渠道购进的产品并在店内销售。当事人未销售侵权商品的库存金额为5.8676万元,侵权商品销售金额为1.6623万元,库存侵权包装袋金额为3000元,共计7.8299万元。
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结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的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未销售的侵权商品,没收、销毁未销售侵权包装袋500个并罚款23.4897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系商标权利人的正规加盟店。这样的品牌加盟店如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往往欺骗性更大,消费者通常会认为购买的是正品。办案机关及时查办,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也提醒商标权人及执法机关,应注意正规加盟店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这一新动向。权利人应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行为开展检查,发现侵权嫌疑,及时投诉举报,执法机关应依法查处。
案例八:中山市爱贝尔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2016年4月12日,根据第G1093881H号“”商标注册人贝比赞公司举报,原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山市甜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库存有标注“baby yoya”及“yoya”商标的儿童手推车,上述手推车由中山市爱贝尔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2017年7月28日,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中山市爱贝尔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baby yoya”“yoya”商标生产儿童手推车,并销售给中山市甜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侵权儿童手推车787台,合计违法经营额11.59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