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优化商标业务办理。因疫情原因,当事人在办理商标异议、驳回复审等业务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证据的,提交时限自疫情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的,可以自疫情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石家庄、唐山、邯郸商标受理点提出续展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15.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已经受理申请或者新申请地址变更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改由通过专家文审加机构自我承诺、延期现场考核、远程监控评审等方式确保相关工作质量。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复查换证的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16.合理维持认证证书。疫情解除前,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可结合自身换发或维持认证证书相关程序要求,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停产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17.支持企业融资和质量提升。扩大动产抵押物登记的范围及种类,鼓励以专利权质押融资,助力资金短缺的企业尽早投入生产。对在抗击新冠肺炎斗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列入质量提升重点帮扶对象和品牌培育名单,实施一企一策,专人包联。
18.维护企业公平竞争权益。认真受理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积极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证明,帮助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上游大中企业沟通协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19.实施定点包联制度。局领导分包13个市局和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指导地方开展企业帮扶工作。处级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0.发挥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组织动员非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在生产经营一线当先锋、做表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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