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社会热点话题: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推出二十条措施

  2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1.优先保障涉疫药械上市生产。对疫情防控重点药品扩大产能的,采取企业验证与现场检查同步,企业产品自检与审批检验同步的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同步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实现一次性并联快速审批,加快审批效率。对涉及疫情的药械注册检验,免收费用,随到随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许可和再注册证书到期后自动延续有效,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支持企业增加消毒用酒精生产。支持我省有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生产消毒用酒精。支持有能力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消毒用酒精。

 

  3.优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以及涉及防控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凡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正式承诺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准予许可并邮寄相应证书。涉及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的,一律暂停产品送检和现场核查,待疫情解除后恢复。对办理粮食加工品、豆制品和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的申请者,畅通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渠道,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服务,对上述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时,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

 

  4.“容缺受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先予受理,审批前提供补正材料的,准予审批。需现场核查的,可与材料审查同步进行,现场核查2日内完成。

 

  5.优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自我声明承诺后,可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网上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提出换证申请。

 

  6.推行“零见面”服务。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15项行政许可全部实行网上受理(网址:)或者电话预约受理。确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的,可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河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驻工作组(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邮编:050061)。

 

  7.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指导餐饮行业协会与订餐平台合作,支持餐饮单位快速开通线上门店、拓宽网络配送,融易新媒体,保障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餐饮服务需求。指导各地尽快恢复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倡议各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在小区、医院等地推广使用无接触餐柜。

 

  8.免收相关费用。免费为省内企业提供洗手液、皂类、湿巾、纸巾以及防疫用品原料等检验检测服务;免费为涉及疫情的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查询服务;免费为医用体温计(仪)提供检测校准服务。

 

  9.提供计量帮扶。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企业急需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等计量技术服务,满足相关量传溯源需求。对企业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申请并已自行核查的,可适当延长强制检定周期。

 

  10.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全面开通“网上报检”服务。对医院、超市及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新安装、检验到期的设备实行即报即接,先检验设备、后审查资料。

 

  11.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核工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足12个月,需要采用考试方式换证的,可以申请免考换证。因考试暂停致补考时限超过要求的,其补考时限顺延12个月。

 

  12.延长电梯维保周期。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电梯维保企业与使用单位协商一致后,可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鼓励通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

 

  13.推行主要专利和条码业务“网上办”“邮递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办理专利申请和专利缴费业务,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专利费减备案和专利登记簿副本业务。优先审核从事抗疫企业及研发机构以邮寄方式提起的相关专利申请快速授权请求,即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门推荐,并跟进办理。协助企业在线办理商品条码相关业务,24小时内完成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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