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海南省海口市商务局、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商贸服务企业恢复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大型商场、超市、便利店、五金建材、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酒店、物流、家政、美容美发、加油站、电子商务等具有贸易服务性质的行业,应遵守相关要求,可于2月10日开始恢复经营。
需要恢复经营的企业需要遵守6条共性要求:
1.鼓励送货上门和电子支付结算。
2.严禁商品促销导致人员聚集活动,顾客排队间隔须1米以上。
3.顾客和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店内服务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并登记,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可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监测。
5.经营场所保持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6.经营场所每日至少全面消毒。
另外,大型商场(5000平方米以上)内只能恢复经营超市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其他日用百货等暂时不得开业;
超市、便利店等行业按《海口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引》加强防疫管控,即买即走;
餐饮业方面,客人采取外卖、送餐上门等措施,不得在餐厅内用餐,员工采取分流、分餐进食等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
美容理发业方面,原则上仅提供基本剪发服务,每日全面消毒一次,理发工具必须一客一消毒,店内施行预约管理,不允许在店内等候。
此外,五金建材、家政、物流、电子商务企业和加油站按《海口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引》加强防疫管控,融易新媒体,经营性交通工具、办公场所必须每日消毒;家政上门人员必须每日监测体温;家政服务不得使用离开重点疫区不超过14天的人员。
《通知》还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经营,时间从2月10日开始。各区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区疾控中心等要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对不符合防疫管理要求的企业,可责令其停业,对违规违法的企业,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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