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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市监办〔2024〕8号)

2024-03-23 22:09:13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监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河南省市监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监局,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河南省市监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市监局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工作,保障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以初步筛查食品安全风险为目的的食品快检以及对食品快检结果进行处理的过程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活动保障等工作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食品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

 

  第四条食品快检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不法添加物质、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的快速检测。

 

  食品快检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散装即食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

 

  第五条食品快检不能替代食品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检验,不能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第六条采用食品快检方法进行抽查检测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或个人收取检测费和其他费用。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采用国家规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时,应将快检费用列入同级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并且规范经费使用。

 

  第七条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筛查需要配备适宜的食品快检室、快检车等食品快检设施和快检箱、快检仪等食品快检产品。

 

  第八条河南省市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快检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级市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快检工作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

 

  县(市、区)市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快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计划制定

 

  第九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开展食品快检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食品快检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食品快检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快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项目和批次数量等;

 

  (二)快检的环节、方法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施重点食品快检: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

 

  (三)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

 

  (四)节日、应季消费量大的;

 

  (五)重大活动保障;

 

  (六)其他需要作为食品安全初步筛查重点的。

 

  第十二条食用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施重点食品快检:

 

  (一)缺少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的;

 

  (二)环境污染地区生产的;

 

  (三)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地区生产的;

 

  (四)其他需要作为快检重点的。

 

  第三章 快检实施

 

  第十三条 开展食品快检的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应满足食品快检方法、食品快检产品、遭检样品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食品快检可在食品快检室、食品快检车、常规检验室、监督检查现场、活动保障现场等场所进行。

 

  开展食品快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融易新媒体消息,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

 

  第十四条 开展食品快检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

 

  第十五条 鼓励市场监管部门采购通过符合性评价或获得认证的食品快检产品。

 

  食品快检产品应按使用要求开展质量控制试验。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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