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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9-16 17:28:04来源:互联网

文章导读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有关粮食承储企业和检验机构: 为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监管,市粮食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经2022年9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第5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储备粮公司、重庆粮食集团,有关粮食承储企业和检验机构:

 

  为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监管,市粮食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经2022年9月8日市发展改革委第5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粮食局

 

  2022年9月9日

 

  重庆市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和国家层面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入库、储存、出库环节质量安全管控及相关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指市级政府储备和区县级政府储备,包括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

 

  地方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含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其质量安全管理从其成品粮油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级(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区县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市级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第四条  重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和区域性粮油质检站(以下简称“粮食检验机构”)应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质量标准,指导依法承担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储存任务且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监测水平。配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对地方政府储备粮食新增、轮换和库存的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检验、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检验等任务,提出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水平的合理建议。重庆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对区域性粮食检验机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规范化质检室粮食检验操作规程和业务技术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五条  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运营管理企业对本级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按照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对粮食质量安全实施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承储企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从事政府储备粮食活动。

 

  第二章  入库质量安全管理

 

  第七条  承储企业应具有能够保障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的仓储设施和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拥有与收储任务和《重庆市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规定相适应的常规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检测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和专业检验人员;应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人。

 

  第八条  承储企业采购的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原则上以当年生产的新粮为主,产新前可以购入上年度的粮食,产新后必须收购当年的新粮。收购的粮食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等(含)以上质量标准,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采购的地方储备食用植物油应为近期新加工的产品,各项常规质量指标符合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储存品质指标符合宜存要求,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第九条  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承储企业采购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应当按照国家粮食常规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每批次入库粮食进行质量安全检验。不符合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经整理后仍不达标的,不得入库。入库水分应符合安全水分要求。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安全水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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