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常见问题解答(中)(2)

  答:本标准条款3基本要求中3.1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3.4规定,“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无论采用任何一种方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产品营养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客观,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考虑到由于原料、加工过程、货架期等各种因素造成的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波动,标准中还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在产品保质期内,其允许误差范围应符合标准中表2的规定。


  31.对于配料多且原料来源不稳定的产品,最终能量和各营养素的数值波动会超出标示值的允许误差范围,如何处理?发酵食品指标变化大,有时会超出允许误差,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规范管理,采用质量稳定的原料,做好工艺参数控制,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同时企业应加大检测批次,积累多批次营养素的检测数据,再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各营养素标示值的允许误差范围进行合理标示,将营养素控制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32.企业按照计算法标注营养标签,市场抽查进行检测,结果超出标准允许的误差,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该按照本标准问答(修订版)第五十三条关于标示数值的准确性中的方法确定标签标示的数值。在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应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若出现抽查后不合规的现象,企业应该确认是否因为确定标签标示值的方法不当,或者由于在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的准确性时,没有以本企业确定标签数值的方法作为依据,又或者产品本身就是不合规的情况等,做出相应的处理。


  零界限值的问题


  33.QB/T 2438—2006《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露》中蛋白质的含量要求为大于等于0.5%,SB/T 10015—2008《冷冻饮品雪糕》中对组合型雪糕蛋白的要求为0.4%,而按照本标准规定,蛋白质含量小于等于0.5%,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为0。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按标准“0”界限值标签应标示为0,但实际含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


  34.标示数值时,是先修约还是先判断0界限值?


  答:应先按照修约间隔修约再判断0界限值。


  35.处于零界限值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含量为039,计算能量时以0代入计算还是以0。3代入计算?或者两者均可?


  答:企业自定,同一张标签上的数值既可以来自于计算和/或来自于检测,企业可以根据标识安全原则自定。


  标注问题


  36.如何理解本标准条款3.2中的“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是否要一模一样?如原有外文营养标签含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内容,是否可以覆盖原外文内容,加贴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中文营养标签?


  答:在中国生产销售的产品,当营养标签采用中外文标识营养成分表时,中外文内容应相对应可参考标准附录B中B.2.3示例的格式进行标识。对于进口食品,当产品标签及营养标签采用的是原国外销标签时,此类产品标签(包括营养标签)可以采用加贴标签的形式以符合我国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因此,对于营养标签部分,可以采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中文营养标签加贴的形式,整体覆盖原有外文标签的营养标签的操作。


  37.同一包装中不同产品营养标签中标注的营养素不一致,是否可以采用合并的格式?


  答:可以参考标准问答(修订版)第四十五条。


  38.本标准表1里没有ω-3系的不饱和脂肪酸、α—亚麻酸,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如何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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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答:本标准条款3基本要求中3.1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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