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2)

  良法更需善治。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资源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各地税务部门在全力以赴做好资源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过程中,形成了多部门良性互动、多主体共同参与、多手段综合运用的共治格局,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重庆,资源税法颁布后,财政、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并委托重庆市地质矿产研究院进行论证,形成了重庆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方案。河南省在财税部门牵头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的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信息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专业优势,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资源税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为落实资源税法要求,陕西省、市、县三级财政、税务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谋划,深入760多户资源税纳税人调研采集指标数据缜密测算,使资源税法授权事项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契合实际。江西省税务部门则主动与财政、自然资源、水利、能源等部门建立起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开展全省资源税专项调研,分类汇总10万余条数据,完成89个税目的税率测算。

  为确保资源税法顺利贯彻实施,各省税务部门还持续加大资源税法宣传解读力度,让广大纳税人充分了解、及时掌握。深入重点企业,点对点开展纳税辅导和税法宣传,确保企业把握税法变化,准确、顺利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表示,要注重通过税收手段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聚焦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实施好资源税法,为促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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